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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公示

· 2022-12-09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维修改造工程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28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67170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人民币6500000.00元(其中包含工程设计费80000.00元)

高限价:本项目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为:施工费比率最高限定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的100%,投标人所报的百分率高于或等于此控制百分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设计范围:原日林办公楼、原审判综合楼10、11、12楼、原民政楼1楼大厅及毗邻房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项设计、主体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水暖、电气、消防、室内装修、绿色建筑、施工图深化、声学、室外整体工程、景观等所有设计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审委会会议室、六专四室、刑事审判法庭及入口、法警体能训练室、案件研讨会议室、日林一楼大厅等。

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区域拆除、建筑、结构、安装(含门窗、电气、综合管线、给排水、暖通、净水系统、消防等专业)、室内装修,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及竣工验收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采购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及保管;

其他内容: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种预决算审核及报审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项目规模:原日林办公楼约5400平米;原审判综合楼10楼(150平米)、11楼(200平)、12楼(450平米),合计约800平米;原民政1楼大厅及毗邻房间约240平米;合计约6440平米。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

设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交付成果。

施工:2023年4月1日开工至2023年10月1日前竣工并验收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202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13: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8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六、开启

时间: 2022年11月28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在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联系方式:0415-6277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传 真:0415-3113005

邮箱地址:165179414@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福民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01171500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5-3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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