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8867612.93 元【其中:预算价 6439016.64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22186.00元,规费 375366.9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342987.05元,其他32379.88 元),增值税732188.22元,暂估价545164.66元,暂列金额 300000.00元,总包服务费253690.48 元】。
【经招标人调整】,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6358071.76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22186.00元,规费375366.9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342987.05元,其他32379.88 元),增值税732188.22元,暂估价545164.66元,暂列金额 300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 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本项目另计扬尘防治费 70940.9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备注:
①总承包服务费=不含暂列金额除税工程总造价×不超过3%的费率进行报价,总承包服务费单列。
②应电子招标系统问题,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商务标部分”中“(一)投标函”内容除“总承包服务费”无法单独填报,其他内容均需按照电子招标系统格式要求填写相对应的数值且数值必须与“三、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各项数值一致。
同时各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三、投标报价汇总表”后增加并上传根据《关于桂林市中医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医技楼二层检验科室内、四层病理科室内装修工程澄清文件03》“附件1”要求的“(一)投标函格式”填报的“投标函”图片文件(图片文件必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且不可编辑的图片)。
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系统“商务标部分”中固定“(一)投标函除“总承包服务费*****元”以外的其他内容均必须与“商务标部分”“三、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增加的“(一)投标函图片文件”内容一致。总承包服务费******元以“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系统“商务标部分”“三、投标报价汇总表”增加上传的“(一、)投标函”图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桂林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8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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