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省为农服务中心体系朝阳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图纸审核及施工组织审核等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结构工程及附属工程已具备招标
条件,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为农服务中心体系朝阳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农服务中心、智能配肥中心、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分拣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
设备采购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室外管网、附属道路、围墙、停车场。
1.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23年6月29日-2023年11月29日。(实际以招标单位的进场指令为准,满足甲方进度要求)。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招标范围:辽宁省为农服务中心体系朝阳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结构及附属工程分包,包括主要内容有:人工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基础
开挖、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结构工程相关工作内容2.级配碎石、沥青路面等道路工程相关工作内容。3.室内装修、附属管网、围墙、大门及其
他附属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的技术管理及质检等工作;未明示的为完成以上
工作内容所需的其它全部工作。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由于该项目清单尚未确定,此次招标清单为暂估清单,待正式清单确
定后,签订补充合同,确定正式结算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劳务单位: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2.1.1基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1.2资质要求:
(1)在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具有良好施工能力和信誉的分包方;
(2)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2.1.3业绩要求:
与工程分包相应的业绩。
2.1.4人员要求: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单位应为所有的劳务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
事危险作业的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持证上岗。
劳务用工人员需进行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进场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台账需每月定期更新提交项目综合办公室。
分包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分包单位应将劳务分包单位法人、安全质量负责人及工长(也称:工段长、班组长、工班长等)等信息主动提供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进行公
开,接收社会监督。
分包单位配备的劳务用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劳务人员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
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劳务人员,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
劳务人员其他年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机械租赁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
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2至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
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
(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
2.3.商贸单位
2.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商贸材料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公司。
2.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2.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2.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3.6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鲁班网上进行注册的单位。
2.3.7本招标工程需劳务单位、商贸单位、机械租赁单位共同投标。
2.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2.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③两个及以上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投资占比51%及以上)为同一人。
2.9资格预审:
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18:00之前,(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到指定地点:辽宁省为农服务中心体系朝阳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项
目经理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7 日,每日上午 8:00至 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到指定地点:辽宁省为农服
务中心体系朝阳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以上所有证件需加盖红章)领取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辽宁省为农服务中心体系朝阳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为农服务中心体系朝阳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新材料产业园10号
邮 编:122000
联系人:缐法
电 话:15822936219
招标人:辽宁省为农服务中心体系朝阳
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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