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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b栋2层(1)商室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2023-03-1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32610时至20235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B栋2层(1)商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江字第2014008280号,建筑面积:423.06]。房屋设计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总层数/所在层:3/2。

评估价:1155.63万元(包含装修价值115.54万元,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详见附件),变卖价:7396032,保证金:1400000元,增价幅度:36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声明:

1.本次变卖不带租赁。根据承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本标的物分为两部分出租给同一承租方,租赁期限均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签订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合同签订日期晚于首封法院查封日期,故本次变卖不带租赁。

2.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查看。

3.变卖标的物的评估价值包含室内装修价值(装修价值为115.54万元,不含可移动设备及物品的价值(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以上声明请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时间:自2023310日起至2023324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出租用于经营武汉范嘻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武汉刊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均用作酒吧。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变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变卖标的物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32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10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744076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日晟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湖北)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日晟行房估字[2022]第WH29401号评估报告书及关于鄂日晟行房估字[2022]第WH29401号评估报告的补充说明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活动。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6602721623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48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 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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