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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团结三组4幢1层工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 2022-12-26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房屋承租人以及被执行人1、2、3、4;被执行人5未接听电话,已发短信通知;被执行人6电话为空号,被执行人7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现将本次变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1610:00(延时的除外)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团结三组4幢1层工业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团结三组,房屋结构为混合,房屋用途为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228日。该楼栋共1层。房屋建筑面积51.89㎡。该标的物现由案外人承租经营废品回收站使用。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本次变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3)据现场查勘,本次变卖标的物室内墙体、天花板有多处渗水、发霉、涂料脱落等情况,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实地看样了解;(4)本次变卖标的物已与相邻1幢1至4层、3幢1层等两处房屋整体出租,承租人未提供租赁合同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据承租人口头表述:租期共10年,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租金5万元/年,按年支付,现已付至2023年7月,请竞买人注意;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了解到,该标的物无物业管理,水电气等相关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6)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8.22万元,变卖价:4.6032万元,保证金:0.9206万元,增价幅度:900元(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安排,联系电话:023-7238590315310116702(咨询、预约看房)。

二、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317822)。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咨询电话:023-72385903、153101167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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