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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博湖路859号桃源·九点阳光二期住宅小区48号楼2单元1601室住宅房地产

· 2024-05-28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 中级 人民法院 定于 2024 6 13 日上午 11 时至 2024年 6 14 日上午 11 时止 (延时除外)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s://www1.rmfysszc.gov.cn/)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 乌鲁木齐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博湖路 859号桃源·九点阳光二期住宅小区48号楼2单元1601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99.98㎡ 修建年代: 2014年 混结构。 权证号:兵( 2021)第十二师不动产权第0009771号

评估价 441900 元,起拍价: 377824.5 元,

保证金: 30000 元,增价幅度 : 1 000 (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新疆錾成 拍卖有限公司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 竞买人资格描述: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该标的物现状为毛坯,据了解,该标的欠物业费及暖气费 40000余元,欠费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未尽的欠费事宜,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以房屋实际交付时具体费用为准);如无自行了解,视为对费用的认可。本次拍卖财产范围包括室内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包含构筑物及树木等土地附着物,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 及拍辅机构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 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 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 ,按照相关规定由 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法院 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拍卖 10日 通过 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 ,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 3日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 中级 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 南湖东路南一巷 26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 南湖东路南一巷 26号

拍卖辅助机构: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19990610205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山东路金茂新天地 A座712室

乌鲁木齐市 中级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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