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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4号1单元4层2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 2024-05-27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6 12 10时至202 4 8 11 10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 64号1单元4层2号房屋 (建筑面积为: 88.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外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本标的处置参考价为: 130.829266 万元 , 变卖 起拍价: 73.27 万元,保证金: 10 元,增价幅度: 5000 元或 5000 元的整数倍。

特别提醒: 1.评估勘验时,本标的由被执行人居住,同住家属有老人与小孩,且房屋有返潮、漏水的情况,当事人反应供暖欠佳。截止于2024年1月23日,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具体租赁合同不详。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2.本次拍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咨询电话只有此一个。

标的物所在地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 64号1单元4层2号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淘宝网络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 应当 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其不具备或虚构购房资格所造成的相应所有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四、咨询时间:自 202 4 5 28 日起至 202 4 6 5 15时止(节 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 0411- 84313558 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展示看样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五、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变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标的是否有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前去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 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六、 本次变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拍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变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变卖实际成交为准。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交易成功后再持相关垫付凭证赴本院报销,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实报实销。 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 4 6 5 日前与本院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 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 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七天内缴纳 ,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 6228400567050140362 )。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 64号1单元4层2号 房屋 )的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 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 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18号)规定,淘宝网络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0411- 84313558 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举报监督电话: 0411- 82791371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此公告在 淘宝网上发布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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