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2873679.60元【其中:预算价10139355.79元,安全文明施工费307970.27元,规费507433.8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463403.87元,其他44030.00元),增值税1062964.37元,暂估价355955.30(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355955.3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5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102989.44元。
经招标人调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预算价10139355.79元-总承包服务费358343.84元)×95%+总承包服务费358343.84元=9650305.19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07970.27元,规费507433.8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463403.87元,其他44030.00元),增值税1062964.37元,暂估价355955.30(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355955.3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500000元】。总承包服务费费率=3%。(注:总承包服务费=不含暂列金额除税工程总造价×3%的费率进行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按3%计取,否则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盖章):桂林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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