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 项目登记号:
NB-ZJBX-221125137
- 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
-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建设工程)
- 项目地点:
鄞州区中兴路 746 号,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紧邻市司法局机关。
-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对原中院审判楼进行整修改造,改造建筑面积为5618 平方米,用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建筑维修及改造、配套工程、室外工程及智能化工程。
- 项目总预算:
358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 服务内容:
承担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代理工作。
-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100天
- 质量要求:
各类招标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时间符合委托人要求。
- 竞价方式:
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6416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浮率范围,下限:10% ,上限:5%
- 价格说明:
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工程、服务、货物类的的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打 6 折后下浮 5%-10%确定价格区间即服务酬金=标准收费 0.6 (1 中标浮动率)[工程、货物类的单次招标最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万元服务类的单次招标最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3 万元单次招标多标段的,以各标段中标价之和作为代理费计算基数,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招标代理费按最低三千元一件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制作费、专家评审费(定标专家费除外) 、开标评标会务费用 (交易费除外)等一切费用。
三、竞价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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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 1、中介资格要求:
招标人须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类似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业绩。
-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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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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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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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单位联系人:
毛工
- 联系电话:
0574-89289968
- 联系地址:
和济街城投大厦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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